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集中力量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0-07-19  关注量:1048  喜欢(5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计生委、统计局: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将于今年11月1日进行,为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集中力量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搞准人口数量、做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从国家利益出发,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特别是要把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三个总量指标抓实、抓准。按照普查办法的要求,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做好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对干扰普查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地今年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按照中发(2000)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进行。不得以总人口数多少,出生率、自然增长率高低考核排队,实施奖惩;不得以普查登记资料作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依据;人口普查的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对在普查中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要依法处理。

  三、今年是普查年,人口数据,一律以普查数据为准。今年不得布置收集总人口数、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指标工作。

  四、各地、各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要认真检查以往布置的工作,凡不符合通知精神的,一律停止执行,并报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备案。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2、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失效】

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5、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集中力量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统计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统计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