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略)
相关阅读: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庆华工具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延长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