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政策性银行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0-03-24  关注量:183  喜欢(55)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真实反映政策性银行财务状况,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我部决定对政策性银行有关财务核算规定进行修改。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应收未收利息的核算年限由1年缩短为半年,即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的应收利息不计入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二、表内应收利息的核销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连续3年仍未收回的表内应收利息,从坏帐准备金中核销,坏帐准备金不足部分计入当年成本。

  三、2000年1月1日后,中国进出口银行承办的第一、二类外国政府转货款属于代理业务,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第三类转贷款属于自营业务,风险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承担,此类业务应统一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对于中国进出口银行2000年1月1日前承办的外国政府贷款,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请中国进出口银行抓紧时间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上报我部。

  四、考虑到国家开发银行长期贷款较多的实际情况,对于每个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可以采取按合同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为依据,当合同规定应归还的贷款逾期半年以上时,其逾期半年后的应收利息可以不计入表内核算,作为表外应收利息登记,实际收回时再作财务收入处理。

  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交通部研究试运行航海“碳税”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3、关于清理和移交行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东川市和127个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的通知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政策性银行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