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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1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编制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12-31  关注量:541  喜欢(140)

各校办企业: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财政部关于下发〈2001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财统[2001]11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8号)的规定,为了按时完成我校2001年度企业产权登记的检查和编报年度会计报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是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明晰产权关系、摸清企业状况、防止固有资产流失的具体措施。各企业要认真对待,按期完成。

  本次年检年报的领导工作,由李承俊副校长负责,资产处、产业处、计财处、审计处处长参加,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具体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2001年年度会计报表工作

  1.参加单位:

  我校济南三校区的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占用国有资产的各类校办企业。

  2.报送日期:

  2002年3月1日前,各企业报送产业处财务科审核,产业处财务科3月5日前送资产管理处产权管理科汇总

  3.报送内容:

  (1)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数据录入软盘;

  (2)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3)报表编制说明。

  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

  1.参加年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我校济南三校区所有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会计核算的企业的法人、主管会计各一人。

  2.年检步骤

  (l)已有产权登记证的企业,如有企业名称、法人、实收资本等项情况变动,需先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办理年检。

  (2)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企业,本次必须办理产权登记证。

  (3)填写国有资产年度检查表。

  (4)报送产业处资产管理科审核,最迟不超过3月1日。

  (5)报送资产处产权管理科汇总,最迟不超过3月5日。

  3.报送年检报表时,必须同时报送的有关文件:

  (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经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2001年度财务报告;

  (2)企业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4)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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