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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包括两个清单和二十一张表格。两个清单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和《工程造价佐证资料清单》。二十一张表格包括《基本情况信息表》《成本分配比例表》《基础数据采集表》《工程造价比对表》《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表》 《与收入和成本相关的面积明细申报表》 《销售收入汇总申报表》《销售收入明细申报表》《扣除项目汇总申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明细申报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明细申报表》《前期工程费明细申报表》《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申报表》《基础设施费明细申报表》《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申报表》《开发间接费用明细申报表》《利息支出明细申报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汇总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缴纳明细表》《纳税人申报中间表》和《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
三、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施行前,纳税人可选择使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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