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相关应用指南内容予以整合细化,形成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现予印发。
企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 政 部
2019年1月28日
相关阅读:
2、宗教事务条例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