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秦皇岛港及双重领导港口下放后有关财政财务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2-02-06  关注量:286  喜欢(190)

交通部,有关省(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精神,将现由中央管理的秦皇岛港以及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港口(以下简称双重领导港口)全部下放地方管理。现将有关港口下放后的财政、财务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问题自2001年1月1日起,改变双重领导港口“以港养港、以收抵支”的财务管理体制,取消大连、青岛、烟台、日照、连云港、上海、宁波、广州、湛江等9个港口定额上交中央财政利润的办法,双重领导港口改按国家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秦皇岛港及双重领导港口财务关系相应彻底划转到地方财政。

  对港口企业 1998年至2000年已上缴当地财政的企业所得税,不再上解中央财政,由当地财政全额返还港口,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划转主要财务指标问题秦皇岛港及双重领导港口下放后,其资产无偿划转地方管理(交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管理的资产除外),其债权、债务一并随之转移。

  秦皇岛港及双重领导港国具体财务指标以中介机构审计后的2000年度财务决算数为准。秦皇岛港2000年主要财务指标见附表。请有关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督促相关双重领导港口将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财政部、交通部备案。

  秦皇岛港及双重领导港口企业所得税指标以零基数划转。

  三、关于秦皇岛港企业所得税和秦皇岛市港口建设配套资金问题从2002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应停止征收港口建设配套资金。对此后已征收的港口建设配套资金,由河北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如数退还相关付款人;对该市2001年实际征收和应收未收的港口建设配套资金,以及秦皇岛港2001年实际缴入中央金库的企业所得税,由我部在2001年度财政决算时,与河北省财政厅一并清算。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费欠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2、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4、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秦皇岛港及双重领导港口下放后有关财政财务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