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属国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于2002年11月印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总体思路、原则和扶持政策,以及改制分流的范围和形式,资产处置和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2003年7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等4部门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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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