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降低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品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2-06-19  关注量:929  喜欢(58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外贸扩大出口,经研究,决定再次降低加工贸易品质检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下同)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收,降为按50%计收;共同检验由原来的按35%计收,降为按25%计收;审核换证由原来的按17.5%计收,降为按12.5%计收。

  对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料仍不实施品质检验。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的收费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待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颁布执行后,上述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三、2002年7月1日前已受理报检的加工贸易的出口货物,其品质检验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降低加工贸易品质检验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472号)规定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南省通信条例

2、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免验范围的规定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84mm硬盒翻盖精品“以礼河”牌卷烟试销价格的批复

5、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管理请示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降低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品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