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对物资代理制试点流通企业试点前政策性亏损挂账停息损失申请定额返还所得税的函

更新时间:2002-04-12  关注量:660  喜欢(141)

  银行《关于物资代理制试点流通企业政策性亏损挂账停息损失返还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工银函[2001]204号)、《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申报物资代理制试点流通企业试点前政策性亏损挂账停息应收定额返还所得税的函》(农银函[2001]703号)、《关于返还我行2000年度挂账停息损失的请示》(中银财[2001]353号)、《关于申请返还我行政政策性挂账停息损失金额的请示》

  (建计[2002]8号)、《关于对物资代理制试点流通企业试点前政策性亏损挂账停息损失申请定额返还所得税的请示》(交银[2001]64号)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国家国内贸易局联合印发《关于对物资代理制试点流通企业试点前政策性亏损实行挂账停息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2号)

  规定,同意对你行返还所得税________万元,用于弥补你行2000年对物资代理制试点流通企业_______万元贷款挂账停息的损失。

  请你行据此文件办理退库手续。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2011年测绘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3、陕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失效]

4、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

5、云南省澜沧江航务管理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对物资代理制试点流通企业试点前政策性亏损挂账停息损失申请定额返还所得税的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