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2003年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分配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02-09-30  关注量:937  喜欢(121)

  根据《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3年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分配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二OO二年九月三十日

  2003年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分配实施细则

  根据《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第20号),现将2003年天然橡胶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03年天然橡胶进口配额

  (一)2003年天然橡胶进口配额为85万吨。

  (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分为A类、B类。A类为一般贸易进口配额(包括除加工贸易以外的各种贸易方式进口);B类为加工贸易进口配额。

  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2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纪录(需提供2001年有关数据);2000至2002年无海关、工商、税务方面的违规记录;企业2001年进行的年度检验合格;没有违反《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记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一般贸易进口配额的申请企业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二)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三)子午线轮胎、大型工程轮胎及特殊橡胶制品生产企业。

  三、分配原则

  (一)一般贸易进口配额(A类)由各地省级计委在国家计委下达的总数内,分配到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加工贸易配额申请者,凭外经贸部门发放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按属地管理原则到省级计委申请并领取《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

  四、2003年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申请时间为2002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省级计委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

  五、各省级计委须于2002年12月1日前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发送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境外医疗救援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管理的通知

2、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2003年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分配实施细则】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