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取消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收费的复函

更新时间:2002-12-19  关注量:199  喜欢(139)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取消<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收费项目的函》(公边[2002]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提高深圳、珠海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速度,促进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与内地其他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减轻企事业单位和车主负担,同意取消《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收费。

  二、取消《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收费后,请你部及时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

  三、本文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

  中有关《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3、关于印发《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的通知

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执行情况的通知

5、海南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取消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收费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