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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财会处: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各地对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情况作了一些调整,为了进一步了解各地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情况,现将《粮食风险基金调查表》(编表说明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填列,并将2003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调整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司。
另外,为了进一步做好粮改过渡期内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了解各地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你们将今年粮食收购资金供应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材料一并报送。
报送时间:2003年9月15日前。报表的样表格式可登录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联系人:罗文娟联系电话:010-63906703.附件:粮食风险基金调查表(略)编表说明编表说明2002年栏数,依据各省(区、市)财政、农发行、粮食部门审核签章的2002年粮食风险基金年报数填列。2003年1-6月数,粮食部门会同农发行、财政协商后填列。
1、01项“专户期初余额”:按上年末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实际结余数填列。
2、02项“专户实际到位金额”:按当年财政实际到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数额填列,含弥补以前年度缺口、地方另行配套的资金到位数。
3、03项“补拨以前年度粮食风险基金”:指由于以前年度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当年通过向其他银行借款、扣拨中央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款等方式,当年财政实际到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资金。
4、11项“当年比包干规模多到位”:按专户实际到位数减去包干规模数填列,少到位用“一”号表示,多到位“+”号表示。
5、12项“对粮食企业应补贴数”:按现行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政策规定,应该由粮食风险基金支出,付给粮食企业的全部补贴。
6、38项“对农民直接补贴支出”:反映各地对农民直接补贴试点改革后,由原补在流通环节的补贴改为直接补给农民的部分,其中与收购数量挂钩,通过粮食企业支付的直接补贴(价内补贴、价外补贴)在39项填列,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支出,但不通过粮食企业支付的直接补贴(价外补贴)在40项内填列。
7、44项“实际已拨付到粮食企业”:指粮食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数额。
8、71项“粮食风险基金回流金额”:指粮食风险基金到位后因各种原因被抽回,并未实际拨付给粮食企业的资金。
9、79项“超储库存费用补贴标准”:按各地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政策调整后新标准填列,部分省份取消超合理库存的,按实际补贴金额除以实际补贴的商品周转库存数量确定。
10、80项“对农民直接补贴标准”:指地方政府按照对农民直接补贴改革试点所确定的补贴标准。
11、81项“各省在中央规定的包干规模之外自行增加的地方配套资金额度”,指各省在2001年中央下达的包干总规模数之外,各省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增加的地方配套资金规模。
12、82项“销售奖励政策”:指各地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政策后,为了促销压库制定的销售奖励政策,须对销售奖励标准、销售品种、销售库存数量规模、补贴销售进度等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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