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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第48号公告,决定自11月20日起对进口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薄板(带)实施为期3年的最终保障措施。
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在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调查和核查的基础上,外经贸部公告,对最终保障措施中首批部分产品自2003年2月1日起在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产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外经贸部
二00三年一月十七
序号 | 产品种类 名称 |
涉及关税税则号 | 产品描述 | 直达确认方法 |
1 | 冷轧普薄板(带) | 72091800 | 板厚≤0.3mm且宽度≤900mm的冷轧钢板 | 海关现场判断 |
72091500.72091600 72091700.72091800 72092700.72099000 |
含碳量>0.55%的冷轧钢板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 ||
2 | 冷轧不锈薄板(带) | 72193200.72193300 72193400.72193500 72202000 |
铝含量在2%-4%之间的冷轧不锈钢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
72193400 | 宽度≥1320mm且厚度为0.5-1mm的冷轧不锈钢 | 海关现场判断 | ||
72193500 | 宽度≥1320mm且厚度小于0.5mm的冷轧不锈钢 | 海关现场判断 | ||
72202000 | 碳含量在0.42%-0.50%之间的冷轧不锈钢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 ||
3 | 热轧普薄板 | 72083900 | 板厚≤1.1mm的热轧薄板 | 海关现场判断 |
4 | 彩涂板 | 72107000 | 镀铝锌基板(铝含量在4-6%或54-56%之间)的彩涂板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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