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
为保证将国务院决定及时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对取消的项目,要从国务院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审批;对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对下放层级的项目,要做好上下间的衔接,确保管理不脱节。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工作。对审批取消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事项,应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对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等调整项目,要监督、指导地方或行业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同时抓紧做好与这些项目相关的文件清理工作,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
三、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国务院决定的落实工作,防止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相审批和管理脱节等现象的发生。对因有禁不止、继续审批或敷衍了事、监管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阅读:
1、海关总署令第195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反避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5、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停止征收卫生事业建设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加强对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