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后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4-12-31  关注量:730  喜欢(384)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监管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3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9号)赋子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总水平进行调控"的职能,以及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工资管理职能交接事项的通知》(云国资分配[2004]11号)中明确的"由省国资委调控监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总体水平,研究制订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的职能移交事项,省国资委拟制下发了《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办法(试行)》(云国资分配[2004]26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现就实行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后,有关所得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均按照《办法》规定实行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其在省国资委结算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范围内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各级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省国资委结算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对所管辖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超过省国资委结算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的部分及企业将结算核定的工资总额改变用途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企业负责人薪酬等。

  五、本通知从2004年起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5、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后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