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3-04-28  关注量:488  喜欢(360)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外经贸委(厅、局):

  《关于将北京市列为境外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请示》(京经贸服贸字[2003]41号)、《关于申请天津市作为下放境外企业、机构及非贸易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城市的请示》(津外经贸合[2003]31号)、《关于下放非贸易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请示》(苏外经贸经[2003]325号)、《关于要求将宁波列入下放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城市的请示》(甬外经贸境外[2003]58号)、《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请求将我省列入简化境外企业和机构审批手续改革试点省份的请示》(闽外经贸合[2003]8号)、《关于申请授予厦门市境外投资部分审批权限的请示》(厦贸发外经[2003]129号)、《关于申请青岛市为下放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城市的请示》(青外经贸合字[2003]35号)、《关于申请将我市列为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制度试点城市的请示》(深外经贸经[2003]58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京、天津、宁波、福建、厦门、青岛、深圳等省市纳入境外投资审批权限试点范围,请比照《关于同意下放非贸易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的批复》(外经贸合函[2003]107号)和《关于在部分省市进行简化境外企业和机构审批手续试点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3]44号)等文件(附后)要求,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同意在江苏省进行下放非贸易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请比照《关于同意下放非贸易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的批复》(外经贸合函[2003]10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试点工作。

  特此批复

  商务部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划清中央和地方的对外承包公司所得税的预算级次的通知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3、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决议

5、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