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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年,增强广大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正确识别、熟悉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当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有效地防范和减轻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决定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鸣放警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5年9月18日上午10:00——10:13分;
地点:昆明市主城区和其他十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
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
长鸣3分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每种信号间隔2分钟。
三、相关要求
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不影响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确保试鸣防空警报期间保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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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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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意法律法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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