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延长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5-11-28  关注量:1086  喜欢(8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自2006年1月1月起,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澳门核数公司申请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财政部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3、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已被修正)

5、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延长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