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6年第2号——发行2006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事项公告

更新时间:2006-02-16  关注量:1069  喜欢(353)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6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600亿元,其中3年期420亿元,票面年利率3.14%;5年期180亿元,票面年利率3.49%。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办理。

  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07%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15%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24%计息。

  五、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37家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

2、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年度审核的公告

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6年第2号——发行2006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事项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