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6]147号)的规定和商务部核准的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农家店规划数ⅩⅩⅩⅩ个,预拨2006年农家店补助资金ⅩⅩⅩⅩ万元。此款列入2006年度“8101—外贸发展基金支出”预算科目,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按规定程序和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切实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项目验收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年度资金清算。
附件: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补助资金预拨表(不发地方)(略)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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