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08-17  关注量:214  喜欢(8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年来,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财政部门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执行中,由于疏于管理,个别地方财政部门在资金管理上,仍然存在漏洞,给财政资金安全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损失。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避免资金安全问题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作为国库基础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要把财政资金安全问题贯穿国库管理工作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常抓不懈。

  二、全面开展资金安全核查工作,及时排除资金管理安全隐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对所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从制度保障、内外工作程序衔接及内控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财政资金正常、安全、有序运行。

  三、夯实基础工作,规范和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细化并合理安排岗位分工,严格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加强印鉴、票据使用管理,强化会计核算,完善对账制度,创建科学规范、监督制衡、管理有序的财政资金内部管理工作环境。

  四、按照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做好财政资金归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对财政资金专户作进一步清理和归并的基础上,及时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部门,实现财政资金统一和规范管理。

  五、慎重选择财政资金开户银行,防范财政资金管理外部风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在国有、国有控股银行开立财政资金账户,并从经营资信、资金安全、管理服务等方面,审慎选择和严格把关,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规范并厘清财政和银行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六、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养。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除需要有相关制度和管理机制保障外,还必须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和对干部的教育培养。在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不仅要把好用人关,更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岗位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岗位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勤政建设。

  七、做好对下级财政部门资金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属下级财政部门资金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督查工作。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在此基础上,对其资金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财政部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对日出口热加工禽肉检验检疫和注册监管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