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03-10-30  关注量:525  喜欢(11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示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的函》(国土资厅函〔2003〕302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地籍档案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其收费依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8〕47号)的规定,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有关事业单位实施上述收费,应按原因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984号〉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深圳市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2、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5、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国土资源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国土资源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