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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报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10-28  关注量:589  喜欢(274)

国资委、中国烟草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4号)等文件规定,请认真编制本单位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
  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重点安排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事项和汶川地震重建需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推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完善企业社保体系,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编制重点包括:
  (一)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主要用于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支出和向重点企业注入资本金。
  (二)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继续支持受汶川地震灾害影响的中央企业灾后重建支出。
  (三)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出。用于支持以中央企业为主体的重大科技创新,解决制约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
  (四)中央企业重大节能减排项目支出。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实施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五)中央企业改革重组等补助支出。用于支持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工作,帮助中央企业解决改革重组中的重点问题等。
  (六)中央企业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支出(“走出去”专项支出)。用于引导和支持中央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开拓国外市场。
  (七)其他支出。用于中央企业社会保障支出等。

  二、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

  中央企业编制具体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中央预算单位,同时抄报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收入预算和中央预算单位上报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后,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三、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详细编制支出项目计划。对支出项目计划要进行充分论证,由基层单位编制,并逐级汇总,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撰写预算编制说明,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当作出重点说明。
  (四)2009年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系统软件另行下发。各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编报系统软件、参数来完成预算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
  (五)中央预算单位于2008年11月20日以前,将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系统数据盘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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