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你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新建注册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函》(国税函[2008] 914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同意四川省国税局免收在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四川省地震灾区新建注册的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免收范围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中确定的极重灾区10个县(市),重灾区29个县(市、区)和一般灾区100个县(市、区)。
二、同意四川省国税局全额退还四川省地震灾区2008年7月1日后新建注册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已收的工本费。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相关阅读:
3、关于报送2013-2014年度金融企业产权交易情况的通知
5、商业部、化学工业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轻工业部关于禁止将农用氯化钾转给工业部门使用的联合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地震灾区新建注册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