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关于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示沉淀资金改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5-03-22  关注量:1057  喜欢(225)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现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专户内的沉淀资金按以下方式分段计息,即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3月16日按1.62%计息,3月17日至3月 20日按0.99%计息,3月21日以后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请你中心尽快与当地受委托银行联系,处理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结息事宜。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昆明卷烟厂部分牌号卷烟计税出厂价格的批复

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5、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关于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示沉淀资金改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建设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建设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