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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室),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夏文贤 程华
联系电话: 010-68553022,68553596
传真: 010-68553022
电子邮件: xiawenxian@mof.gov.cn,chenghua@mof.gov.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 100820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相关阅读: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对迪庆州人民政府要求下调牧业税定额税率的批复
4、财政部关于印发 《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