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内务部 财政部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经费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1955-10-28  关注量:741  喜欢(226)

  1955年8月30日民政(55)字第32号报告悉。兹分别答复如下:

  一、原在市、区机关工作的干部调任街道办事处工作后,他们的工资待遇仍应按原来的级别和工资标准发给。中央分配的街道办事处经费中工作人员生活费以平均每人每月30元计算,是编造预算时的控制数字,至于开支标准应按实际情况执行。

  二、中央分配的街道办事处经费,系补助地方性质的经费,此款在年初拨发各省后,都已列入地方预算,中央没有留存待分配经费。因此,你们要追加预算,应请示省人民委员会核批,从地方预算内自行调剂解决,中央不再增拨预算。

  三、根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街道办事处系属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它的经费可以列入乡镇行政费以内,但应请示你省人民委员会核批。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 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报告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

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扣及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内务部 财政部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经费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