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有关规定,现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以下简称《目录》)。
自公告之日起,对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列入《目录》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公告之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公告之前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pdf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相关阅读:
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3、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
4、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