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1-20  关注量:159  喜欢(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改制并更名,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自2019年4月14日、2020年8月7日起,可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的通知

2、劳动部对《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3、国家统计局关于劳动工资统计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

4、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5、关于印发《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