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1-20  关注量:165  喜欢(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改制并更名,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自2019年4月14日、2020年8月7日起,可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明确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使用人员的通知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海口市城镇房地产纠纷仲裁办法(试行)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