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请示》(浙卫[2006]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矿物质类备注栏中列出的乳酸亚铁等13类铁盐均可作为铁源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强化量(以铁元素计)为60-100mg/kg。
此复。
二00六年六月七日
相关阅读:
1、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卫生部关于对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