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3年第21号 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
公告如下: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
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
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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