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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各矿业权评估机构,储量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一、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处置工作由部负责,其余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季度将价款确认(备案)和处置情况报国土资源部,报表格式见附件1.
二、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矿产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由部负责,其余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评审机构的评审范围做相应的调整。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季度将储量评审备案情况报国土资源部,报表格式见附件2.
三、矿山企业上市融资涉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附件:
1
2.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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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