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各矿业权评估机构,储量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一、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处置工作由部负责,其余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季度将价款确认(备案)和处置情况报国土资源部,报表格式见附件1.
二、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矿产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由部负责,其余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评审机构的评审范围做相应的调整。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季度将储量评审备案情况报国土资源部,报表格式见附件2.
三、矿山企业上市融资涉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附件:
1
2.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复函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