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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06〕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天津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当地保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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