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第十一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

更新时间:2006-08-07  关注量:289  喜欢(157)

  按照国务院“各开发区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公布”的要求,根据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和面积(或规划审核确定面积减去非工业用地后的面积),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开发区四至范围文字表述和边界拐点坐标进行核对,内蒙古自治区宁城经济开发区等122个省级开发区在开发区四至范围图上标示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及按边界拐点坐标计算的开发区面积与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和规划审核确定的面积一致,并按要求设置了开发区界桩。现将上述开发区四至范围予以公告,同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www.mlr.gov.cn)公布开发区四至范围、界桩坐标点号及开发区边界形状图。

  附件:开发区四至范围表

  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2、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3、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5、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第十一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国土资源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国土资源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