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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辛醇反倾销延期公告

更新时间:2006-09-15  关注量:274  喜欢(102)

  2005年9月1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516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15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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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2、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6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等四国及地区进口氨纶实施反倾销措施)

3、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4、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国务院修改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

5、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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