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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船舶 水上浮动标志统一保险保险经纪人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06-11-03  关注量:972  喜欢(829)

  交通部海事局拟对所属单位船舶、水上浮动标志进行统一投保。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将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家保险经纪人就上述保险提供经纪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项目:

  (一)船舶

  1. 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

  2. 沿海、内河船舶附加保四分之一碰撞、触碰责任保险,螺旋桨、舵、锚、锚损失保险以及执行公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

  3. 投保期限:2007年1月1日00:00至2007年12月31日24:00

  (二)水上浮动标志

  1. 财产险

  2. 投保期限:2007年1月1日00:00至2007年12月31日24:00

  保险经纪人必须选择2家(或2家以上)从事船舶保险的全国性保险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投保保价并做出保价方案。上述投保内容必须总体进行保险,不接受单独保险。

  二、保险经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持有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

  (二)经营业绩良好,有提供船舶保险代理服务的成功经验。

  (三)在中国沿海6个(或6个以上)省级区域设有分支机构。

  三、有兴趣的保险经纪人可于2006年11月7日至11月27日期间工作日(09:00-11:00,14:00-16:00)持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下述地点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

  名    称:交通部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地    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903室

  电话/传真:010-65292481 / 010-65292494

  电子信箱:wangyong@msa.gov.cn

  邮政编码: 100013

  联 系 人: 王勇/朱仕武

  四、符合上述要求的保险经纪人应于2006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 09:30 之前提交响应文件。届时,我局将公开开标。参加投标的保险经纪人自行承担编写和提交有关文件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我局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交通部海事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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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2007年船舶 水上浮动标志统一保险保险经纪人招标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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