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03-23  关注量:344  喜欢(1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根据1998年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加强了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对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许可证核发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人民法院实施诉讼收费,应按《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收费许可证核发依据。核发收费许可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按规定权限、程序批准的有效文件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结审核手续并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说明不予核发的理由。

  三、收费许可证变更与注销。对收费单位改变名称,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的,应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对收费单位合并、分立、迁移或停业的,应及时变更或注销收费许可证。对已经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及时注销。

  四、收费许可证审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内容进行全面审验。对违规收费行为要进行及时检查处理。严禁“以证代文”、“以证批费”等违规行为。

  五、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物资部、商业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通知

2、关于印发《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

4、印发《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5、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86号建议的答复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