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专家评审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质函〔2006〕92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收费等问题的复函》(财综〔2006〕62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根据你局委托在组织专家对申请甲级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评审时,向申请单位收取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工作人日数。工作人日数为:文件评审1个工作人日;现场评审中的体系评审4个工作人日,现场评审中的专业评审每个一类工程专业2个工作人日,同类专业中的二类工程专业不计工作人日数;见证评审2个工作人日。
二、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另行向申请单位收取评审过程中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上述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相关阅读:
2、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