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农业部: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的函》(农财函[200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担部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及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专业站、省鉴定站,受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委托,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时,收取的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收费标准,按附件《部级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收取的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缴入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执行。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专业站、省鉴定站收取的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4项“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9目“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8年初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的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收费标准仍按发改价格[2006]194号文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阅读: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股份制企业所收申购款存款利息收入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配下达西双版纳州2004年第二批出口退(免)税计划的通知
4、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号 发布关于赋予及注销企业石油经营资质的公告
5、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定期公布若干重要经济指标的暂行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