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的函

更新时间:2008-11-07  关注量:426  喜欢(13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的函》(黑政函〔2008〕10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有关精神,原则同意你省报送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你省应于2009年年底前化解全部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24.34亿元。请将公布实施的《实施方案》以及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抄送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备案。

    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维护农村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探索化解乡村其他公益事业债务,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你省各级政府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及时解决化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得到及时全面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2、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4、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

5、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的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