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6号,公布关于韩国LG电线株式会社名称变更的公告

更新时间:2009-05-26  关注量:632  喜欢(430)

  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度第96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韩国LG电线株式会社(LG Cable Ltd)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7%,其他韩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46%。

  2009年3月19日,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Ltd)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继承韩国LG电线株式会社在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案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该公司主张韩国LG电线株式会社于2005年3月11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LS电线株式会社,后者于2008年7月1日变更为株式会社LS(LS Corp),并于2008年7月2日设立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Ltd),其生产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设备、原材料供应商、客户基础等均基本不发生变化。据此,该公司申请继承LG电线株式会社在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案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该公司提交了有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公证和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的认证文件。

  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原反倾销调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作为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代表之一的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表示,对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的上述请求无异议,其他国内产业代表未对此发表评论意见。

  商务部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材料表明韩国LG电线株式会社名称变更符合韩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前后关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经营管理、生产设备、供应商关系、客户基础等均基本未发生变化。

  据此,商务部决定:

  一、由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Ltd)继承韩国LG电线株式会社(LG Cable Ltd)在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7%的反倾销税率。

  二、以韩国LG电线株式会社名称向中国出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适用该反倾销措施中“韩国其他公司”所适用的46%的反倾销税率。

  本公告自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2、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财政部关于解决国营华侨农(林)场重新调整安置归侨、难侨的劳动指标及户口、粮食供应关系等问题的通知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的通知

5、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

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6号,公布关于韩国LG电线株式会社名称变更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