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科学技术部令第14号《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1-01-26  关注量:414  喜欢(281)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科学技术部2011年度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万钢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科学技术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决定对《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等6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

    附件: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果子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3、陕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4、财政部关于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设备设施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5、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科学技术部令第14号《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科学技术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科学技术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