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1-19  关注量:934  喜欢(331)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我们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第九期环保清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购买。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二、相关企业应当保证环保清单所列型号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经核实,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作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公告

  三、第九期环保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第九期环保清单,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环保清单。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环保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六、环保清单中产品的相关销售渠道和联系方式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七、环保清单将于2012年7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对2012年5月31日前取得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九期)(包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销售联系表(第九期))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下载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九期)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

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关于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促进扩大和培育内需的通知

5、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环璄保护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环璄保护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