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劳保部:
元月十八日来信收悉。患二、三期矽肺病和一期矽肺病合并肺结核病的职工死亡时,应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患一期矽肺病职工因其他疾病死亡时,不能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患肺癌病职工死亡,死后透视发现患有一期矽肺病,也不能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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