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医疗放射线工作人员患病后的待遇问题

更新时间:1964-05-13  关注量:153  喜欢(60)

安徽、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所提关于从事医疗放射线工作人员患了放射病后的待遇问题,答复如下:放射线科室工作人员患了放射病后,在治疗或休养期间,工资、保健津贴照发;经批准转地治疗的,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医药费、住院费,车船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治疗无效而死亡的,按因公牺牲处理。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

2、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时间调整及衔接问题的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5、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医疗放射线工作人员患病后的待遇问题】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