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1998年来,科技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发办[1998]36号),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进行行政许可审批。2015年,为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保障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科技部对原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进行了规范和完善,经中央编办批准,该项行政许可更名为“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科技部将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受理更名后的行政许可审批,原“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已纳入更名后的行政许可。
为做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科技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要求,编制了《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附件)。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相关机构和人员的人类遗传资源保护意识,依据指南要求组织申办。
特此通知。
附件: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科技部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
相关阅读:
2、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系统财务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指南》的通知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行政许可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