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你省关于申请设立长春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春新区。长春新区范围包括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九台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约499平方公里。长春新区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坚实、创新氛围浓厚、开放条件优越、承载能力较强。要把建设好长春新区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举措,为促进吉林省经济发展和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长春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形成特色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把长春新区建设成为创新经济发展示范区、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要引擎、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重要平台、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
三、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新区管理方式,扎实稳妥推进长春新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要推动新区探索实施“多规合一”,着力优化空间布局。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长春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长春新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建设好长春新区,对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深化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共同推进长春新区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阅读:
1、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的通知
2、陕西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月饼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4、《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政府机关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