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省政府从去年8月起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全面清理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1999年底制订的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经2001年2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决定对省政府209件,省政府办公厅79件,共288件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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