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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金税稽公[2020]第001号
浙江硕丰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金税稽检通一〔2020〕2号),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网站将税务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月19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金税稽检通一〔2020〕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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